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6-07 19:43:00.0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以下简称西北研究院)相关规定,结合西北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以服务西北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为目的,以管理科研项目经费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 管理责任。由设置岗位的部门(以下简称“用人部门”)、人力资源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进行管理。
(一)人力资源处主要责任
1.与用人部门、计划财务处共同负责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招聘和考核
2.负责制定薪酬标准。
(二)计划财务处主要责任
1.与用人部门、人力资源处共同负责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招聘和考核;
2.负责科研财务助理在财务制度、经费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3.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用人部门主要责任
1.与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共同负责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招聘和考核;
2.支持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协助编制预算。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满足科研任务需要。
(二)经办报销业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西北研究院各项财务制度;协助科研人员填制报销单;负责单据初审;按照西北研究院报销流程开展报销工作。
(三)协助执行预算。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结题审计。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做好项目(课题)结题审计工作。
(五)协助编报采购计划。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做好年度政府采购及大宗设备采购计划及预算编报工作。。
(六)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用人部门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可采用项目聘用(非在编项目聘用人员)的方式招聘,也可由事业编制内现任科研秘书担任。
第六条 岗位主要设置在西北研究院各研究室(中心)。
第七条 计划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用人部门,需提出设岗申请,报人力资源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
第九条 岗位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了解科研财务政策规章,熟悉科研团队运行情况。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研究院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与团队合作意识。
(四) 新聘科研财务助理具有财会、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背景。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第四章 岗位待遇与经费来源
第十条 岗位待遇。项目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聘用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由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与科研项目经费各按50%共同负担。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西北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与西北研究院现行规定执行。考核主要有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三种。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在西北研究院工作期间,应遵守西北研究院和用人部门的制度规定。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西北研究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