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6 16:41:00.0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

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破除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的繁文缛节,推动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问题,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由单位法人牵头,组织财务、资产、科研、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广泛听取一线科研人员意见建议,建立起便捷高效的科研经费报销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报销繁”问题,确保20193月底前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应按照“放、管、服”有关精神,全面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国家及院科研经费管理要求的、阻碍科技创新活力释放的不合理的规定,应在20193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

    三、各单位应组织管理部门与科研团队认真分析梳理,在符合各项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内部报销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对业务事项审批和财务审批的职责,减少重复、无效的审批环节。同时,根据单位科研活动实际,合理确定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率。对不合理的、陈旧的、自行“加码”的报销规定应立即着手整改,在20193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

     四、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尽快落实“完善公务卡管理,放宽科研项目中公务卡结算要求”、“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新政策,尽快解决科研活动中公务卡使用和执行政府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五、各单位应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在财务报销和科研资金管理中的应用,积极参与配合院信息化、智能化相关建设和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尽快上线“智能云财务报销”、“银企互联”等系统,切实提高报销效率和便捷化水平。

    六、各单位应进一步推动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科研财务助理聘用和管理,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为科研人员提供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等专业化服务。对于中央财政科研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原则上都应配备科研财务助理。

    七、各单位应加强对《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22号)等文件宣传培训,在单位网站进行通告,同时以多种方式告知科研和财务人员。各单位应结合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报销等制度的修订,适时的开展专题培训,使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新修订完善的制度。

院将择机对单位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工作开展督查,对于落实不力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请于321日前将本单位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工作总结及工作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电子文件同时发送yszdc@cashq.ac.cn邮箱。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有关工作的通知

          2. 解决科研经费“报销繁”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