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报销管理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0-10-26 15:41:00.0  

关于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报销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巡视整改意见提出的“存在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出租车发票连号、发票时间重叠等问题”,“差旅费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标准购买头等舱、公务舱机票等问题”,在执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财务报销管理规范》(科生态发〔202041号)、《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科生态发〔202028号)的同时,对市内交通费(包括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市内燃油费、市内出租车票等)、差旅费报销等进行补充规定:

一、使用本单位车辆进行业务活动应按照《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车辆管理办法》(科生态发201947号)、《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科生态发〔202049 号)要求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仅限于科研业务用车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公务用车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按照《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科生态发〔202049 号)进行报销。

三、使用单位科研业务用车执行市内公务活动,用车人员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详细登记用车人姓名、所在部门、用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驾驶员姓名、用车里程数等信息。由车辆使用管理人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四、报销市内停车费、洗车费、市内燃油费等交通费用时应附《车辆使用登记表》。仅限报销当月票据。

五、报销车辆保险、车辆年检业务以及车辆日常维修费按照《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车辆管理办法》(科生态发〔201947号)及《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财务报销管理规范》(科生态发〔202041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乘坐出租车执行外勤任务,需在ARP系统中“我的票据”中拍照上传出租车发票,票据类型、票号、金额上传后自动识别生成。报销人在票据信息中还需详细填写乘车人员姓名、乘车日期、报销人、乘车起始结束时间、出发地点、到达地点、外出事由等,在普通报销单中选择“我的票据”中已上传的出租车票进行报销。仅限报销当月票据。

七、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事前填报《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审批表》(见附件2)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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