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非临时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10 10:29:00.0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非临时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科生态发〔2021〕3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人员非临时出差费用报销管理,落实“放管服”精神,作为《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科生态发〔2020〕28号)的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临时”是指连续到单位常驻地以外同一城市出差达15天(含)以上,本办法所称天数是指日历天数。

第三条 非临时出差各项费用的报销方式与标准。

住宿费全程实报实销。

市内交通补助标准:15天以内,80元/天;从第16天及以后无市内交通补助。

伙食补助标准:15天以内,100元/天;从第16天及以后50元/天。

第四条 出差达30天(含)以上,须填制《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非临时出差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附“钉钉”APP平台定位打卡记录。出差达60天(含)以上,除上述规定外,须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第五条 出差中途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导致出差时间延长至30天(含)以上须委托其他人员按照第四条及时办理审批备案。

第六条 出差人员对差旅费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用虚构延长出差天数及其他各种虚报冒领差旅费补助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非临时出差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2021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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